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如果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商品房,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被装修使用过,这样的房屋都统称为二手房。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种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销售。那到底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了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
  
  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人交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交易行为。
  
  三、 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
  
  2、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预售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期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以上。
  
  (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落实;
  
  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三)商品房期房和现房销售的合法性
  
  按新规定,手续齐全的“合法”的期房,销售必须“五证”“两书”齐全,而现房销售则未必,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买这样的现房。除了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证二书,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购买时仍需要看“五证”“两书” 。
  
  1、五证是哪五证
  
  《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两书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买卖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了解定金的性质与效力。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定金的性质以及惩罚规则。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商品房销售的种类其实主要就是两种,一种是销售期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另一种就是销售现房,即在房屋竣工之后才实际开始销售。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此时也要求开发商要满足不同的条件才行。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


·签订二手房合同买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签订二手房合同买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是需要承担的,卖方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具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么,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 身份证...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


·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备案是必不可少的,在网签后,开发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产权监理处申请备案,备案后的房屋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如果不备案就等于未按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下面请看我们的详细解释。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不备案吗? 二手房买网签也必...


·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因此,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


·按揭的房子可以落户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备案登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的人由于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忽略了这一步,那此时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卖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租赁...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