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须要知道的。
  一、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是啥?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例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原公司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至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期出资是一种折衷资本制,它原先只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执行,新的公司法普遍推行分期出资方式,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力图进一步扩大公司数量,发展市场经济。
  3、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司法规定,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才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不能分次出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首先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是和企业的注册资本一样的,实收资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补交。如果实收资本整体下来,低于或者是高于注册资本的20%的话,就必须进行验资证明,而且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的。在日后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时候,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重要的依据。
  
  
  


·可不可以主动起诉小贷公司
      可以,如果涉嫌非法贷款,可以起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办理停职手续。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需要约定发起人的数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即不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也不可以少于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初始注册资金以及注册种类等等其他的方面...


·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怎么办
      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 职业生活中,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员工与公司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仍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后果是什么?是所有员工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与您一起探讨。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管是坐在办公室还是在现场一线的员工,都有可能会存在工伤等问题。因为经常有老板发生工伤后跑路等行为,因此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是9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的补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