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
  
  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危险的。尤其在运输业,因为运输的实效性,所以对于合同要格外慎重一些才好。下面是一份比较标准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模板)
  
  运费结算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促进双方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合作,根据《民法典》、《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出口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范围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 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业务,并代缴相关费用。
  
  2.乙方在委托甲方承运货物前,乙方应详细、真实地填写货运委托书并签字盖 章、提供完善的报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利益,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港杂费、以及其他代理 费用。上述代垫代付款项可采用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运费确认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结算海运费、订舱费以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当 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作为计费依据。
  
  2.甲方代为垫付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完成业务所必须支付的额外合理费用,向乙 方实报实销。因乙方变更委托所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同意在协议的每个结算期内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如果在每个结算期内,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超过上述信用额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结清所欠超出信用额度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小于上述信用额度,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三款2-3条的规定结清费用。
  
  2.针对乙方在每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而产生的费用, 甲方将在次月的五号之前向乙方发送费用结算清单(账单),乙方必须在收到账单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结算月的十五日 之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 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对于经重新确认的费用,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付款,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一个结算月结清。
  
  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 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7.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 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四、 违约责任
  
  1. 除非获得甲方允许外,如乙方未能在授信期限内按合约结清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按每个正常日(未结清费用的)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逾期拖欠费用,经甲方多次追索之后依然据不支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 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包括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 暂停本协议下一切业务的操作,直至全部费用付清;
  
  2) 滞留、暂不交付或留置包括乙方所委托过来的任何一票的提单、核销单、报关单 等在内的全部单证,直至乙方全部费用付清;
  
  3)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4) 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即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不愿意续订合 同,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
  
  2.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 厦门市思明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须附上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做为 附件,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相信看了上面的条条框框,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合同在商业中起着举重如轻的作用,商业的往来其实也就是合同的往来。一份完美的合同可以让你事半功倍。反之则会束缚住你的,再运输业来说更是如此,研究下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应该对您有帮助。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对于货物要选择什么样的运输方式,这是在于商家本人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海陆联运这种运输方式,不管是哪一种运输方式,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证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因此合同范本当中的条款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那么,...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仅两个条款,即第七十七条:当...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其实技术开发的本质意思就是双方通过合作技术共享,在双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对于主要合作的技术都应该是无保留的。在技术开发的过程当中,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口头的约定肯定是不能作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如果是受威胁欺诈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撤销,如果签订的合同有损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两者具体的区别的我们为您详...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代理销售的模式,将国内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级代理商,让后逐级发展代理分销商,这样能迅速铺开销售网络,构建分销渠道,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但在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中,还是要提前做好损失和风险预防控制,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