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一直是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该司法解释较好地解决的了之前存在的问题。那么现在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婚姻法解释(三)》对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首先,遵循协议自由原则。其次,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时对于房贷,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的款项及增值部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常见的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的处理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二)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此时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补偿原则。(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婚姻法解释(三)》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在这里,规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说明法院对此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房产的归属。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五)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六)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夫妻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么都是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那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呢?此时一般都是离婚夫妻因为房产分割产生了争议,而法官在作出判决的时候,自然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
  
  
  


·夫妻离婚房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管是房屋直租还是房屋转租,都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房屋转租而言,当事人应该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哪些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及时的向买方交付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迁出出售的二手房。但实践中有的卖方可能会逾期迁出,此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究竟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


·夫妻闹离婚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到房子
      夫妻闹离婚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到房子,更应该慎之又慎。如果双方离婚后,房子的产权人需要变更,则要办理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子的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


·离婚的时候拆迁房要怎么分割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现在也开始对一些老城区的旧房子进行拆迁,既然涉及到拆迁自然就会有赔偿的问题。而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夫妻也是有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那此时离婚的时候拆迁房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那么,公民在向银行贷款买房时,通常要求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后,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一、什么样的房屋合同无效? 无效房屋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该房屋 有的房屋出卖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在现在这样一种迷惑力很强的时代,很多人经常选择中介进行的一些事务中,往往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应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简单介绍下居间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一篇范文。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