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由上文可知,眼部伤残程度有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您就可以工伤鉴定书中的结论为准来对照以上赔付标准来确定自己应该向单位申请多少的工伤赔偿金才算合理。
  
  


·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一、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统计月出勤时间,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如:周某去A公司挂职实习,然后A公司就给周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到B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是6个月左右,工作期限是详细说明,就说直到另有通知为止...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到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员工旷工可以罚款吗?
      员工旷工可以罚款吗??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办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报备时应当到建设单位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都需要进行排水,为了保护环境,需要排出的水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之后才可以排出。对于特定的工程,标准是不一样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工程实施之前提出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给排水工程质...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在企业的工作的过程中,偶尔也会有工人受伤,这就是工伤,工伤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到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伤受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是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乎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合法的维护。当出现违法分包,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如何认定工伤责任以维护受害人的公平和权益?那么违法分包工伤认定是什么?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1、通过申请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1、预告性辞退。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