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先不要说是醉驾验血,即使平时大家在体检的时候,可能都在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其实先不要说是醉驾验血,即使平时您在体检的时候,可能都在医院有过抽血化验的经验,所以您都知道,一般医院在抽血化验的时候时间都不会太久的。同理运用到醉驾验血的化验过程也是一样的,有些司机在被我国交警部门发现涉嫌醉驾以后,十分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一、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涉及酒驾或醉驾被交警部门采血样送检的,送检、鉴定和结论送达时限均一样,按规定,交警部门采血样到送检最多应在三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机构检验血样并出具检验鉴定文书也是在三日内完成,办案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从采血到送达鉴定结论应该在九天内完成,如果办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内收到鉴定结论 。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医院一般最多在三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对血液的测验的,并且我国交警部门会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手中的,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从对司机进行强制抽血化验开始,到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手中,一般五天之内就可以完成。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一件半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一件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事...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 (一)医疗的专门性因素 由于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且现代医疗技术也日趋高度专门化。因此,在现实中对各项不同的医疗技术很难找到一个都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一般来说,法律对某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相同的。它以该领...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转去异地医院就医;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方便的完成就医结算。此时,有些人可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那...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事故所需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


·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虽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是和职工本人在医院的治疗以及各种化验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设立的有专门的部门,对工伤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鉴定。可是生活中有多数的人都觉得医院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一、...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一、如何起诉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这是对发生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作出定性。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机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1、医患矛盾发生的原因 (1)患者自身原因。 (2)由于医学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疾病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