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有的在辽宁企业工作的职工发生了意外受伤后,就直接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被以他的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些职工对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并不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是所有受伤的职工都能向企业索要工伤赔偿金的,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经工伤鉴定机构鉴定,认定职工的伤病是因为履行其职责而受的,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索赔无果的情况,我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此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现...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为双休日本身属于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出差...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该怎样赔偿
      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具体金额受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工资影响。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


·员工在工作期间
      员工在工作期间,工地受伤鉴定需要根据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工商鉴定需要到哪个部门鉴定申请?在工伤事故中应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接下来就来看一下关于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条件?搜集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您一起来看一一下吧,相信对很多人都会有帮助的!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一、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会减少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故而我们知道若企业单位按照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规定,证明与特定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