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如今的时代是个网络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很多的事情都能在互联网上解决,这也催生了网络诈骗的诞生。一个电话或者是一个网络链接就可能会瞬间将你的银行账户清零。那么你是否值得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二万四千元不满三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诈骗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或增加刑罚量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为吸毒、赌博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7.需要说明的问题(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在对诈骗罪的罪犯进行处罚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其犯罪形态,属于未遂、中止还是既遂,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诈骗手法以及诈骗数额进行处罚。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则在判刑的时候也要考虑进去。以上就是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对待网络诈骗案的问题上还是处罚的比较严厉的。网络诈骗不同于别的诈骗,他是属于技术比较高的犯罪了且追踪难度极大,对受害者的伤害也是极大的。只要是犯罪就不能够放过。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危险驾罪自然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于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欺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不一定算立功,具体的情形如下: 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


·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被减刑那意味着实际服刑的期限就要少一些,这是很有利的。不过法律中规定的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罪,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毁坏财物的金额不大,有机会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罪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有什么规定?
      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有什么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罪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会发现,单位多人都共同参与贪污,构成共同贪污罪。肯定我国法院会对共同贪污的这些犯罪嫌疑人都依法进行定罪量刑,但是由于涉及共同贪污罪,在针对个人数额的认定上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死刑,不知道判定死刑的具体步骤,甚至对死刑这个刑罚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死刑的概念,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如何判定死刑。...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刑法设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这种行为予以了严厉惩处。但现实中要是问到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其实也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面就让我...


·刑法中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中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