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往往现实中许多公司都会设置试用期,用来考核应聘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要求。但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实际上试用期与正式入职后的工作期有着较大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入职合同。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试用期和入职的区别。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不是一回事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正式入职: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就是正式入职。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结合以上相关材料与法律条文可知,新员工的试用期与入职并不一样却又有所联系。试用期是包含在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且试用期员工的表现决定着员工是否能真正进入公司也就是签约正式入职。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而克扣劳动者权益的。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可以获得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入职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终止或终结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因素多样,那么可以得到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企业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汇总了一些这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


·熬夜衰老不算工伤
      熬夜衰老不算工伤 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劳动用人规章制度内。但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初期就规定了到期后自动顺延的这一条款。下面本站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都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其实质也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无异,只不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比较普遍,而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较为特殊而已。故上下班途中与上厕所,它们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一样,共同构成在工作时间、工作...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