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
  
  中国的孩子从小就被教育要保护环境,确实,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我国对于破坏环境的一些行为也进行了行政上的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那么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
  
  《环保法》第六十八条 因政府部门多种违法行为而造成环境出现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证排污拒不整改等4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仅如此,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首先,这个行政拘留,包括对环保工作人员的行政拘留。也就是说,加大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的行政追究力度。其次就是对破坏环境的相关企业进行行政拘留,破坏环境的企业是需要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且有实际的破坏行为。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余单位或个人发行货币的都可以算作是伪造货币。此时需要对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认定,那么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
      有时候我们发现,未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都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就让很多人不解了,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完全负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 具...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敲诈勒索作为一种威逼利诱,带有欺骗和威胁的犯罪手段。被我国的法律一旦查处予以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勒索多出自于被害者受他人要挟或者恐吓的手段。下面我们就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为您讲解这类犯罪手段的判罚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1、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庭上对于公诉方的所有指控也全部都认罪,被告人的这种做法其实就充分体现了其已经对这种所作所为是后悔了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被告人...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执行军事活动正是在履行保卫国家的职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阻碍执行军事活动,这就阻碍军事活动意味着在犯罪,但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什么样的情形就属于犯罪了,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