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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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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此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由此可见,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还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条款。所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维修的,出卖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违约责任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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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逾期付房款出卖人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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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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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免责情形:   1.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   2、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政府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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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支付全部房款,不得不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吗?
      实际中,确定购房合同之后,就要积极去支付房款,否则就是违约了。即使说是无能为力才无法支付全部房款,但还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房屋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下合法的购房合同,那购房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无合理合法事由便不继续履行合约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


·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一、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


·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先用来抵违约金?
      实际中,开发商能不能用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先抵付违约金,就得看情况而定:   1、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事先约定好补交的购房款先用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那开发商可以用购房款抵违约金。   就是买房者在跟卖房者一开始有说好用逾期支付的房款去抵违约金,那么接下来出现逾期付款的情...


·买房收房法律常识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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