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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劳动争议,如何选择纠纷“化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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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标准的化解路径。所谓“一调”,就是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第一道关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者,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共同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力。当前,全国许多地方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如雷锋同志的故乡,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政府和法院通力协作,推进分区分类层进式诉源治理,卓有成效。诉前调解,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的首选。

  调解不成,当事人可选择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也就是“一裁”。仲裁裁决有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之分。对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在15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进入“两审”;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小额劳动争议纠纷、国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依然可以起诉,但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补充解释:

  终局裁决即“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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