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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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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能做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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