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的合法财产利益以及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规定的一些重要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信用证”是金融机构开具的有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保函”是金融机构以其自身的信用为他人承担责任的担保文件;“资信证明”是证明个人或单位金融实力的文件。“情节严重”包括给金融机构造成了较大损失,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多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情形。(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构成。(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违规定的出具金融标证就是属于为他人违反规定出具相关的证件,这种行为完全破坏了金融的秩序,但一般在认定上面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且所存在的构成要件一个都不能少,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依法的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抗诉,然而抗诉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法律中对刑事抗诉期限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诉讼法》...


·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通过非法占有为目的,并用了不合理的手段,骗取巨额财产,都将会构成诈骗罪,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以及它的构成要件等相关内容,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一、诈骗罪是刑法多少条 我国《刑法》第26...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七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带来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对此研究和发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北京是我们的首都也是我国的城市中心,是我们的模范手册,是我们遵循的范本,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来看看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 为了更优质、便捷、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援助无偿地为一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保障他们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上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那么刑事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