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割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割的比例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的获得者一般是由继承才才能得到,但对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继承者就会按顺位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分配的时候都要平均分割,同时作为男女也是公平的对待,有特殊的情况就要特殊的对待。
  
  
  


·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怎么样的?
      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怎么样的?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按照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发生继承,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
      人死后,就需要对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话,则除开必要的之处,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而要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我们就要知道第一继承人顺序包括了哪些人,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包括哪些人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遗产一般捐给国家的民政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四种情形,继承人的主观状态都是故意。二、剥夺继承权起诉书范文是怎么样的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原告:石_...


·没有争议遗产官司一般打多久
      没有争议遗产官司一般打多久没有争议是不需要打官司的,有争议才需要打官司。1、遗产分割一审民事案件,根据受理法院适用的程序不同审限也不同,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2、上述两种审限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既不是起诉那天更不是第一次开庭当天,因为起诉后法院会...


·一、继承方式过户的优点是什么?
      一、继承方式过户的优点是什么?继承办理起来最快但是也最特殊,它是建立在产权人已经去世的基础上的,过户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用即可,另外若无正式遗嘱,而又具有不止一名的法定继承人,则比较麻烦完全过户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承诺放弃该房产。买卖的方式缴纳的税费比较多,交易流程较长,但是相对来说比...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怎样的?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