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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里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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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哪里办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
  
  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放弃继承权后悔,能否恢复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民法典》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对于放弃继承权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继承权的确认上,应当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办理,但如果在放弃继承权后存在反悔的情况,则还需要对相关情况,由全部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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