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书面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是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我国的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有效性并不是根据该合同是由制定的来判断的,对于民事主体个人,若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有偿的,并且该合同的形式也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那么在有第三方自愿与其签署合同厚,该合同就会在签署时起可能有效,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意向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意向协议书与正式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只是在表明一种意向,正式合同是带有“合同”字样,对双方都有约束性一种文书。 2、法律责任不同 意向...


·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法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现在社会好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买房,找工作,租房租车等等都需要签订合同;你听说过意向性合同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那么什么是意向性合同,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解读一下。 一、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本律师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


·诉讼时效有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时效有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 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实,构成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不是自愿和真实的,合同则不成立。这些原因和事实大致有以下几种: 1、胁迫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下订立的合...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