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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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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二、缓刑期间私自外出后果
  
  缓刑期间私自外出可能面临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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