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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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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但是过程涉及到诉状的书写还有证据收集的事项,是权利人很难自己完成,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他们在侵权方面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什么?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该怎么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法院了吧。如果是打算向法院起诉的话,不确定管辖法院,那么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也就不能听过诉讼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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