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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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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一、哪些情形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这样的人身损害的情形。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除了本案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外,下列情形也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1、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2、双前臂缺失;
  
  23、双下肢瘫;
  
  2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5、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7、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60%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必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了,此时经过鉴定确认属于二级丁等之后,那么具体的赔偿系数为50%。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也就会导致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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