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
  
  股东的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因此,股东的会议召集权包括召集会议提议权和直接召集权(包括经或不经向董事会提议)。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一)定期会议和股东年会召集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年会,一般是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具有排他性的会议召集权。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作为一项原则,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与董事会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密不可分的,没有谁比它更了解公司的需要,也没有谁比它更方便行使召集权。故而各国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坚持了这一原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外,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注:公司章程都是规定由董事会召集)按时召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二)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
  
  公司遇到急迫、且不能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决定的情形时,须召开股东会。相对于股东例会,它被称为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议决事项,从各国规定来看,有两类:一类为事关公司重大利益的问题,如公司合并与分立、注册资本增减、章程变更等;另一类是特别事项,如董事竞业许可、董事与公司的交易等不宜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的问题。临时股东会的一项职能便是监督、制约甚至罢免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审议董事竞业许可、自我交易等异常事项。各国立法的作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赋予监事会召集权。其二,赋予股东自行召集权,股东的此项权利一般是作为少数股东权(即只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东才能享有的权利)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公司法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但公司法未规定在董事会不遵守法定期限召集会议时,其他利益主体有何救济措施,这在实践中已产生了许多问题。
  
  我国原《公司法》这方面的规定过于粗陋,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会议召集权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就改变了以前股东会议召集权一统于董事会,董事会有权无责,而股东和监事会仅有建议之权,而无召集之能的尴尬局面。这些规定成为日后股东会议召集权的直接法律依据。如在这方面存在纠纷,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此提起股东会议召集权诉讼。
  
  在公司中具有召集权的相关股东或者董事在召开会议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定期的会议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对于临时会议召开的,一般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人数不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应当提供公司登记备案书,制定险的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股东转让,填写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收付款证明,携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当场签字,5天以后领取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刚刚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改吗?
      刚刚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改吗? 现如今大部分的公司大都分为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大模式,每个公司都有基本的法人,其意义也不言而喻。可话又说回来,刚刚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改吗?其困扰着很多人的难题“公司法人变更”手续到底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解答以上问题吧。 一、刚注册公司...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倒闭破产后,会进入清算程序,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对外债务。可是有些不法企业在倒闭之前想通过资产转移的形式逃避债务,那么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根据《破产法...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怎么写?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合同双方交易,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关于双方合作的具体规定,因此书写纺织企业购销合同就变得很重要了,我们为了...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是怎样的 投资担保公司,是一种常用的用于担保的机构,一般是有偿的,而且,大多数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都是差不多的。那么,成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


·上市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上市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融资是一种有风险的经济型的活动,故而在企业决定融资之前,需要制定严谨的融资方案,在确定需要融资之后,需要对融资风险进行防控。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融资的方式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你是否知道上市企业融资的...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人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一个职位,你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公司中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是,每个公司所必需的一个职位,公司法人可以行使公司权力也要付一定的民事责任,那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