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况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后的效力并不是自始无效的。并且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做的关于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时自始无效吗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咨询需要,请咨询,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订立集体合同之后,我们首先要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关于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一、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何时履行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对于剩余部分债务,如果债权人未明确表示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债务人也未明确表示过拒绝履行,则应当认为对这部分债务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仍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聘用合同...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现在的大学生还有上班族都会腾出空余的时间做兼职,兼职不仅可以收获一笔金额,还可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工作能力。虽然并不是一份全职的工作,但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兼职的时候能够签订一份兼职合同最为保险。那么,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一定的...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合同诈骗罪其实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话,应该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合同诈...


·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
       一、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 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就不能要了,因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