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年度支付额度
  
  0-10万元
  
  10万元以上-15万元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救助形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者在入职后,用人单位会给每一位劳动者都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如果劳动者发生了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通过社保进行报销,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大病补助的条件后,即可办理大病补助项目,也会在每年补助15万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


·医疗期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医疗期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


·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要用哪些材料?
      医保是我国现在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刚到天津的朋友都想要办理相应的医保手续,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那么办理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一、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