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的种类及处理方法。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
  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
  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回答的总结。简单的说,具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土地承包合同都是无效,对于这种合同,受害者可以选择上诉来解决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综合地价确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我们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概算为4.3...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地补偿费用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 ...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