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需支付加付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若是符合那么单位就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一般工作满1年的,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是对于这三种关系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且在使用的时候,不少人还会将这三种关系混为一谈,其实这三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评...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相关代理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等级获取相应赔偿。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


·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虽然员工和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应该尊重公司的相关章程制度,但是员工个人心里面也要知道,劳动关系现在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属于劳动者就要无条件的屈服于公司。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以后,没有必要委曲求全,可以找有关部门来进行解决。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纠纷找...


·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对我们是否有利?
      每个人都要靠劳动来维持生活,于是就有了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当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的时候,它究竟对我们更加有利还是相反呢,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接下来我们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年劳动法对调整岗位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 ,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


·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司法工作人员要如何认定绑架罪才好呢?如果涉嫌绑架罪,就要立案。此时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一一为你解答。 一、要如何认定绑架罪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