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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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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一、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责任吗
  
  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当然是由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对单位涉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判处单位一定的罚金,并且要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有很多可以合理避税的方法,但是不能利用员工故意的去偷税漏税,员工在其中其实也是被利用的工具了。
  
  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综上所述,公司是一个比较大的组织,在个人员工方面看来,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所以很有可能自己被公司利用来偷税漏税,当员工发现的时候应该及时的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这样才能更好得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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