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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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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员工误工的这种情况本身就是因为工伤才导致的,自然误工费让用人单位来承担就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工伤事故当中其他的赔偿项目大多还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承担的。可能劳资双方在此期间会对误工的时间存在着分歧,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就有必要,写明对误工时间也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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