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虽然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原则上都能得到优先清偿,但实际中,清偿的现款极少,都是一些旧房陋屋、“破钢烂铁”,很难变现。 应作出现定,有的需降价处理的还得降价处理。另外,如果确实变不了现的,只要有有形的财产放在这里,社会保险机构无论对社会,还是对退休人员,也都有个交待。 退休人员的医药费问题。 其根本途径是通过实行医疗费社会统筹来解决。在此之前,则应在企业破产中划出一块,作为这部分人的医疗后备金,与职工安置费和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一样,优先清偿。

   1.失业职工重新就业的有关手续,应由经办其失业保险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劳动就业局)来经办。具体为录用或聘用手续、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等。其中转移的养老保险金,只计算到企业破产之月止。

   2.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达到退休条件的,亦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或劳动就业局)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3.破产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工龄,只计算到法院裁定该企业破产之月止。少数被破产清算领导小组聘用的人员,可在破产财产中划出若干,为其缴纳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其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归属一个统一的、隶属于社会保险机构的专门机构,对之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您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的制定是根据各省市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一、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


·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分析: (1)传统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与管理上的原因: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是用在职职工缴费积累来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而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又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要供款渠道,处于转轨过程中的许多国有企业效益差,在职职工生活难以保证,必然使缴纳养老金处于困境。...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 [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


·退休人员死亡,家人怎么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领取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即属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   2、领取的材料   (1)需要备好退休人员《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去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是...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