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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2023年5月1日起,举报代缴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与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换个城市工作社保怎么转移? 如今很多工作者都不是在自己本地的城市或省份工作,这其中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居住问题,也牵扯到如果换工作社保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颁布的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换城市工作怎么社保怎么办呢?华龙网小编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
·退休人员死亡,家人怎么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领取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即属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 2、领取的材料 (1)需要备好退休人员《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去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是...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