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国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在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或者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使用的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在办理续期手续时要也要缴纳一定的延期费用的。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再局限于地域,这也就导致了异地债务的产生。在债务人不肯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那么,应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务呢?在诉讼中,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那么,债权人要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


·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个人和企业等按照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种使用权利。土地使用者可以将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有相关证明,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那么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


·土地办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办公用途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


·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
      一、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 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 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社会和平的目的,则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安徽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