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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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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之间并不冲突,虽然分公司的整个资金都来源于总公司,但是在分公司参加工作的这些员工和总公司员工的法律地位都完全是一样的。一般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也不可能不办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独立和员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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