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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对民警的追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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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一、超期羁押对民警的追责是什么?故意超期羁押者可判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三机关表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机关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这次通知发布后,再出现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超期羁押,简单地说,就是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及羁押期限都作了严格的限定,对无具体限定的特殊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因此,羁押的期限从属于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在实践中,凡超过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和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都可以界定为超期羁押。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就失去了其公民的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要尊重其自身的人权,要对其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被批准逮捕,那么在规定期限内就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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