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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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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传真合同也就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此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需要当面签字或者盖章,一切都是通过传真的方式实现的。虽然通过传真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但也不能忽视传真合同固有的一些隐患。尤其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比较缺乏,这对合同纠纷的解决可能造成不便。因此,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建议尽量不好签订传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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