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当然这也是允许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了。那么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需要先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才行,申请取保的过程中,建议最好也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办理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3、依法应当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宜逮捕;4、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5、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审、二审期限内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具体理解就是: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但如果被认定为累犯的话,通常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之后也是不能使用缓刑和驾驶。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有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那么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呢?可能大部分对此都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全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一些常见的犯罪量刑标准做出了相应的意见规定,就包括了盗窃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等待,而之后各个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在这个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区的情况作出了细则规定。下面我们带来最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


·包庇罪自首量刑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能心存侥幸地以为帮助不法分子隐瞒罪行是不会构成违法行为的,对犯罪分子的行为知而不报并帮其隐瞒很可能会被判包庇罪。但如果能及时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能主动自首坦白,法律可一定程度宽松罪行。接下来本文为您解答关于包庇罪自首量刑的具体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一、包庇罪的构...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定的义务。生活中,我们进行买卖交易的,基本都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但在税额比较大的时候,可能就会有人想要逃税,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逃税罪。那么实践中,是不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逃税罪?逃税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则看判决结果:如是收监(有期徒刑)则是监狱执行,如是管制则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与所在地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执行,如是拘役则是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它是公安机关的独立部门),如是缓刑则由司法所的社区矫...


·诈骗罪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一般公民犯诈骗罪如何处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诈骗罪如何处罚1、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