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其使用和规划上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里的一部分,与每个农民的利益都离不开。在征收补偿上有着自己的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还是有着较为完善的补偿机制的。对地面上的农作为的经济价值和补偿年限都作了解答,特殊对补偿金额的发放的时间也做了要求,尽可能的保护了集体经济不受损失。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是有挽回余地的,例如建筑物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申请改正,如果强拆程序专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一)立案   立案...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很多农民或者城镇居民是靠自己的一块儿土地来进行生存。而有时候为了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而占用了这部分人的用地,就会给这部分人的经济上带来巨大的创伤,而征地补偿就是为了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那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开封市区征地...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在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某些长假我们多数人会选择自驾旅游,选择驾车到外地游玩,但是这也造成了长途驾驶同时也会由于异地路况的不熟悉导致一些违章行为,那么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在异地开车违章了,如果被交警当场开了处罚决定...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其实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话总是会涉及到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遇到这类问题的话,人们对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就会十分感兴趣,那在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北京...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在实际购买回迁房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买卖回迁房有什么注意的。 一、如何购买回迁房?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起归属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比如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这样租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很多人不知道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


·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不管是我们的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农村是根据其人数使用情况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那么如果当我们在携带的过程中不慎丢失,而我们却又会在关键的时候又有急需,我们就得考虑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这个问题,下面我们通过相关规定来了解一下。 一、 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