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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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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那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说来,定金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主要内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担保法》第 91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过部分为无效。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如未写明“定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18条也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定金只不过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实践中还有人保和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过具体选择哪一种担保方式要根据所签订的主合同来决定,如果签订定金合同是最好的选择的话,就有必要了解要交多少定金以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等内容。这些问题最好请教下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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