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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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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条款迫使双方不得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协议侵犯了离婚自由,违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婚姻自由”的规定,当属无效。二、情形二: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情形中,“净身出户”约定应属有效。协议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当然,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也就是说,法院在支持“净身出户”承诺时,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情形三:因婚外情等原因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再次婚外情,必须离婚,丧失子女抚养权,“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配偶所有。此类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婚外情“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该部分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达成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名称,只是人们的通俗叫法。但在我国的法律中可以就一方在婚姻中的错误,另一方发现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婚姻中的财产划拨到自己的名下,已达到净身出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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