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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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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人社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人社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 方:
  
  乙 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 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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