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是犯罪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醉酒驾驶是犯罪吗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单纯醉酒驾车,只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酒驾车后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醉驾构成犯罪的量刑情况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我国就已经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入刑了的,只要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此时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对驾驶人员的处罚就会更重。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有些时候是进行的判决,但有些时候做出的确实裁定。那到底什么是刑事裁定呢?而这里的刑事裁定与刑事判决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裁定指什么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犯罪嫌疑人前期的合谋属于犯罪预备吗 ?合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到许多刑法上规定的罪名,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这项罪名可能许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公民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得该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一种罪名。那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死缓又可以叫做死刑缓期两年,由此可见,此时的缓期时间为两年,这是固定的期限,但是这期间具体该怎么来算呢?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办案期限,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办案人员及早破案,防止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那么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结合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说明。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主体 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