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有关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信息,许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双方会口头约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因为是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结婚3年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所以还是建议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方案上必须进行书面形式的约定。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可以。一般重婚罪都是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起诉。但如果他人触犯重婚罪对外人造成了一些损失的话,外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一、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自书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


·在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关于结婚,您都知道需要满足《民法典》中的条件才行,而这其中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呢?对于准备结婚的的男女来讲,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 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
      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 一、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 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