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
  
  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是必须要支付的,而且一般给予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其个人的收入和孩子的需求来进行给付,因此,在离了婚之后一定要好好的协商抚养费的事情,这也是当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且也必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离婚吗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


·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离异的家庭,而这些离异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没有抚养权的家长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所以,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2017年的新规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年的...


·离婚财产诉讼审计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诉讼审计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


·身份证过期本人不回去家里人能帮忙办理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申领人(补办人)户口本;(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


·实践中要怎样增加抚养费
      对孩子抚养费的增加,可能是因为年龄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要增加。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无论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那具体来说实践中要怎样增加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


·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审判?
      离婚的民事纠纷问题总是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虽说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这也是我们追求婚姻的自由,不过想要解决离婚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就需要花费我们比较多的时间,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否则在离婚官司中会没有时间处理其他的事情。那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呢?根据《民事诉讼法...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由于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不一样,而且有时候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但是法院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可依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


·夫妻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