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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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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辞退的适用的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有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惩戒性的因素。二、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1、试用期辞退;2、严重员工的辞退;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10、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协商处理,但如果是涉及到辞退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仲裁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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