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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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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一、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如未缴纳相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或威胁这类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不通知这类劳动用人单位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办理这类劳动人员的辞退手续,转移这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办理这类劳动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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