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事故,不见得就一定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先对受伤劳动者的情况做出认定,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这就关系着日后对该事故的处理。即使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有其他的处理方式,这点受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应该多了解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国家大力发展林业,林业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从事林业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林业的有关规定对于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非常高的,目的就是提高林业工程的整体水平。承包方必要满足承包建设的基本要求才可以从事林业工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都会被否决承包资格。接下来,我们...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工满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解除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 即使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监管十分的严格,但是实际上工程质量是会发生一些问题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会造成一系列的工程事故。因此,他想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视员工的伤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计算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编辑本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如何避免质量缺陷? 质量是工程永恒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管理者设立相关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然后由各单位共同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完工时相关技术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能竣工。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各项保养公路政策,但不少朋友依旧不知道工路工程质量...


·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后,老板就要在约定时间内发工资。而有些老板,因为企业经营不盈利,或是单纯想让员工白干,自己好收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严重伤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所以,有些员工因此想报警处理。 ...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一、劳动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最为重要的对于工伤鉴定需要相关鉴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等额时候,具体的鉴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