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协议离婚的夫妻肯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该协议书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也就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约束力。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情况,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吧。
  一、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离婚协议不执行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在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之后,若对方还不执行的话,此时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而通常离婚协议书是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是不能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协议书当中约定好的内容。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还是具有很好的劳动能力,这就有必要适当的延长一下退休年龄,尤其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那么我国关于女职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 中国社科院发布最新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


·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怎么取消?
      自古以来,挑选良辰吉时这个风俗的传承了一代又一代。时至今日,现代人的婚姻大事也要挑个吉日,选好了就会先预约登记。那么,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结婚登记预约怎么取消?下文是关于结婚登记预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结婚预约登记错误 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可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二、重婚形式1.法律...


·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旧社会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在普通的人家,女儿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往往就是将其“出卖”给一些人家当媳妇,这被称之为买卖婚姻,但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婚姻仍旧是存在的。而就现在的情况来说,要是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予以受理。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4我们为您介绍。法院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首先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然...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撤诉吗
      在对方不同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向法官起诉离婚。那么,在起诉离婚期间原告是否可以撤诉呢?起诉离婚后又该怎么撤诉?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能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一、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虽然继父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但是从法律上规定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呢?这是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后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后,一般当事人双方都会沉淀一段时候后选择再婚。再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婚、三婚等等。再婚不等同于初婚,因为双方已经经历过一次婚姻关系,所以再婚的时候就会对财产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的重视,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再婚财产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