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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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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要谨慎签署购房合同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一)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二)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三)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二、期房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购买期房,签订期房买卖合同有以下优势:
  (一)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可随意选择。
  (二)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三)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
  (四)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
  在实践中,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最好是选择信誉较好、资金较足的开发商,同时,还要确定该开发商已具备法定的预售条件。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在具体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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