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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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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 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 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无效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可否向另一方追偿
      可以。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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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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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若该笔...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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