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合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3、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面积或按照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国有土地上的安置面积按照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置面积计算,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各自基准价格计算差价。
  (1)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照基准价格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计算差价。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的,按照基准价格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谁先搬迁、谁优先选房”的原则办理,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
  ①被拆迁房屋小于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
  ②安置房面积超出“拆一还一”面积或应安置面积且无法分割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购买;
  ③被拆迁房屋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④被拆迁人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6)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总层数11层及以下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2%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8层及以下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4%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9层以上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6%增加安置面积。
  (7)安置房产权。按本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以下简称“有效证照”)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无有效证照但房屋所有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三榜公示并经市证照确认小组确认,可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2007年4月24日前建造的房屋,且系被拆迁人唯一住房。
  2、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补偿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①被拆迁房屋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②2007年4月24日前建造的房屋,且系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③被拆迁房屋经依法批准或经拆迁后在村民规划点建造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补偿的部分,可人均增加5平方米。
  (2)被拆迁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①有有效证照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②无有效证照的被拆迁房屋不予补偿;被拆迁人是本市城镇居民,被拆迁房屋无有效证照且是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的50%给予补偿;被拆迁人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3、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统筹安排进安置小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面积按照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置面积计算,人均标准安置面积为35平方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可在此基础上每户增加安置面积20平方米(离婚后分户家庭增加的面积双方协商分配或按子女平均分配)。
  (1)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混合、砖木结构)同等面积部分,按照国有土地产权调换方式第(1)、(2)、(3)、(4)、(6)目计算差价。
  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的90%购买。
  被拆迁房屋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本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2)每个安置人口可在10平方米内申购安置房,申购价格为安置房的重置价格。
  (3)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含申购面积)且无法分割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
  (4)被拆迁人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5)安置房产权。按本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房地产权证上应注明“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房”字样,领取房地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3年以后上市交易的,被拆迁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及相关规费,其办法另行规定。
  (三)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人均不足1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人均不足20平方米,被拆迁人确实无力购买的,经确认可实行承租,并依据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办理承租手续。
  (四)国有土地上一本户口在同一拆迁地块有两个以上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面积应合并为一户计算;一本产权证有两个以上户口的,应以产权人户口计算安置房面积。
  集体土地上一户多宅的(包括不在同一拆迁地块),其房屋面积应合并计算,并按一户享受产权调换。
  (五)家庭人口按户口簿记载的人口计算(包括原户口中除军官以外的现役军人、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接受劳教或服刑人员)。家庭人口结构应当合理,且他处无住房。寄居户、空挂户以及拆迁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办理的分户、并户、迁入户和迁入人口均不得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时,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计算补偿。
  1、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商业、办公房屋拆迁时,按基准价格计算补偿;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房屋拆迁时,按重置价格对房屋计算补偿,按区位价格对土地计算补偿。
  2、国有出让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拆迁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及标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芜湖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芜政〔2008〕47号)实施后仍未办理有偿使用的非住宅房屋拆迁时,应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交纳土地年租金,交纳时限为2008年7月1日起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止。
  4、改制单位的房屋拆迁补偿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改制出让成本予以核实。
   (二)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拆迁时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补偿。
   三、各类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相关拆迁补助,按照当年公布的拆迁补助标准执行。
   四、被拆迁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照的,拆迁时仍在经营的,按实际经营面积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关于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如上所述,每个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致,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所以还是要根据自身所在城市来计算征地补偿标准,国家给予的经济补偿一般都能保障人们的生活所需,被征收也是无法改变的形势。所以您只要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就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


·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中,征地拆迁是很常见的现象,而征地拆迁往往是为了支持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例如修路等,但无论如何,征地拆迁都是会给住在那片地区的家庭和商业组织带来困扰的,所以国家对此出台了一系列补偿办法,那么,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根...


·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那么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一一分析。(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征地...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日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日照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取得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拨去得,另一种就是出让取得。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详情参考下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范本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多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使城市规划更加合理化。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为了防止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各地政府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下文中的杭州征地补偿标准,在杭州市的一切拆迁补偿均要按照下述的标...


·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流程是什么?
      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流程是什么? 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婚内财产。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工商变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