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
  (2)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告》发布前建造的住宅房屋,且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安置面积3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规定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县、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依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成本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应与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房合并计算)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建房材料费(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每户补助50000元。一本户口两代以上同堂且家庭成员中有若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分别享受补助。
  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统筹安置,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置面积及优惠政策确定。
   二、中国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
   (一)失地农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我们认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我们认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经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大概了解了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也了解到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程序繁杂且落实周期长。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地方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大不一样的,而且,实践中也出现不少由于征地而产生的纠纷,此时此刻你就应当随时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的发布,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适应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政府征收土地修建水库。达州石峡子水库就是最近才修建的。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补偿问题。那么,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达州石峡...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所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必须办理的证据,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对于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要求更加严格,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符合规定以及办理严格,这样才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具体...


·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一、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其补偿费用、补偿方法以及补偿的落实情况广受关注,作为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对集体土地征收也比较陌生,为了有效保障相关权利,需要与相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落实。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呢?下面...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 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由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为了早日拿到拆迁许可证,采...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其中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征地补偿款上。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情况、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以...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