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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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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一)清算程序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街景地图去腾讯地图查看更多街景
   (二)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具体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企业清偿顺序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等进行,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在根据一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这些都是您需要知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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